九、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作为AMBA组织会员,武汉大学MBA学生在获得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时,还可获得AMBA的学位认证书。
七、录取(一)录取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二)拟录取1、“弘毅”项目:武汉大学将从获得“合格证”,参加全国联考并达到国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的考生中,分教学点,按照提前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若教学点通过“弘毅”项目拟录取的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将按实际人数拟录取,其空缺的招生计划调至该教学点的“求是”项目中。在2015年“弘毅”项目中各教学点获“合格证”且排名前20%的考生,若按要求完成2016年提前面试网报,且在2016年全国联考中达到国家线、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MBA,在各教学点的
1.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cn电话(传真):027-6875412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16、218室邮编:430072
(一)录取类别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即委托培养)。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误选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或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向MBA中心提交单位盖章的定向委培函。
(2)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公共管理(MPA)、项目管理专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上述四个专业签订协议事宜请分别与MBA中心和MPA中心。MBA中心联系电话:027-68862273;MPA中心联系电话:027-68893683。
(一)录取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二、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历或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3年或3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2016年9月1日,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具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十一、有关情况说明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2.对于在报名、考试及录取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招生计划计划招生400人。具体招生人数可根据报名及考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2017年“弘毅”项目获“合格证”且排名前30%的2017未录取考生,提前面试成绩2018年继续有效,但须完成2018年提前面试的网报,且在全国联考中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此类考生占招生计划。MBA国际班将以二次面试的方式在拟录取的MBA学生中选拔,重点测试考生的英文水平和能力。面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4月-5月。
三、招生计划计划招生400人,分武汉、深圳、苏州、上海等4个学习地点招生(武汉计划招生280人,深圳计划招生60人,苏州计划招生30人,上海计划招生30人)。其中,“弘毅”项目300人,“求是”项目100人。计划招生人数以学校正式下达的指标数为准,具体招生人数可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2015年获《“弘毅”项目合格证》前20%的未被录取考生,提前面试成绩2016年继续有效,但须完成2016年提前面试的网报工作,且在全国联考中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此类考生占各教学点“弘毅”项目招生计划。MBA国际班将通过面试在拟录取的MBA学生中选拔。面试时间初定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