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为其颁发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二)项目特色 悠久的办学历史,坚实的办学基础。武汉大学的历史溯源于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1928年定名为国立武汉大学,1935年开始招收“会计学门”硕士研究生,为全国首批招收会计学专业研究生的5所院校之一。我国许多著名会计学者如杨端六、戴明训、孔祥祯、贾植园、陈键等曾先后任教于我校。现在的武汉大学会计系成立于1985年,设有会计学(含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方向)和财务管理两个本科专业,是中国综合性院校中较早创建会计学科的高校之一,并先后于1985年和2002年取得会计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这些均为MPAcc的培养提供了坚实的
3、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27-6875412568754096 网址:http://www.gs..cn 联系电话:027-6875412568754096 网址:http://www.gs..cn
二、招生计划 2016年计划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双证)共60人,分武汉、深圳2个学习地点招生,其中武汉40人,深圳20人。实际录取人数根据报名生源和考试情况确定。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 (三)考生学历或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1年或1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3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一、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一、报考条件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3)会计硕士(在职研究生班),可接受院内报考会计硕士全日制学习形式考生转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的申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1年或1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2016年9月1日,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会计硕士初试成绩达到总分215分(管理综合120分、外语60分)要求。
(三)考生学历或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下同);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 (三)考生学历或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下同);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