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按国家规定实行免学费政策。
3、凡被米东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1、有乌鲁木齐市户口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均可享受每学年2000元学费的补助。2、没有乌鲁木齐市户口,但长期持有居住证人的子女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均可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学费补助。3、持有乌鲁木齐市毕业证的学生。4、父母一方与用工单位签有劳务合同者。5、本人持有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卡。
4、享受区(县)“宏志班”的补助。“宏志班”名额为40人,资助经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
5、享受学校的优惠待遇。学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就业保障1、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获得中专毕业证及相应职业资格证。2、学校负责为毕业生推荐就业。3、毕业生全部就业,就业率达100%。4、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一定报酬。
办学成效学校通过寻找缺失的匠心精神,追求职业技能的极致化,靠着传承和钻研,凭着专注和坚守,全力缔造米东区的中国制造。我们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了匠心精神,使其成为学校精神的核心,成为中国制造的内在支撑。我校近几年在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2012年有7名师生获三等奖。2013年有31名师生获三等奖、2014年有41名师生获三等奖。2014年在“丝绸之路”西北五省市国家级职业学校技能
2、凡经我校录取的三年级中职生,实施免学费政策。办学理念学校发展定位:“打造精品课程,服务地方经济”。学校办学理念:“德育为先,技能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学校以“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为宗旨,以就业市场为导向,以质量发展为根本,以特色发展为抓手,树立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的思想,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人才培养。依托米东区机械、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特色产业和田园旅游业发展需求,发挥地
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政策中职生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我校专业的毕业要求,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升入大专院校学习。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等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可免试进入具有单独招生的院校对口学习。2015年米东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学校代码:09)学校及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年)招生对象招生人数学费标准/年备注01电气运行与控制3应历
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政策1、中职生在读期间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以内,可推荐进行选拔考试。2、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专业学校考生,毕业当年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的院校申请进入对口免试专业学习。3、在校期间参加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专业学校考生,毕业当年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的院校申请
4、享受区(县)“宏志班”的补助。“宏志班”名额为40人,资助经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政策1、中职生在读期间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可推荐进行选拔考试。2、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专业学校考生,毕业当年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的院校申请进入对口免试专业学习。3、在校期间参加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专业学校考生,毕业当年可以
资助政策1、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免学费。3、凡被米东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1、有乌鲁木齐市户口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均可享受每学年2000元学费的补助。2、没有乌鲁木齐市户口,但长期持有居住证人的子女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均可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学费补助。3、持有乌
资助政策1、凡就读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批准,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凡就读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中职生,按规定实行免学费政策。3、享受区(县)“宏志班”的补助。“宏志班”名额为40人,资助经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4、享受学校的资助。学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事业经费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俭学、校内奖(助)
资助政策1、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按国家规定实行免学费政策。3、凡被米东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1、有乌鲁木齐市户口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均可享受每学年2000元学费的补助。2、没有乌鲁木齐市户口,但长期持有居住证人的子女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均可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学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