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86062733 86067522
报名地址: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421办公室技能培训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北楼421办公室)。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3)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
培训与鉴定费用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培训费:2330元/人;鉴定费:305元/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2013〕150号文件收取)。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培训费:3397元/人;鉴定费:680元/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2013〕150号文件收取)。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培训费:5377元/人;鉴定费:780元/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2013〕150号文件收取)。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
培训内容劳动、工会法律法规,民主管理及相关政策,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管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心理沟通方法和技巧,案例分析等内容。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组织实施为确保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培训工作的规范和质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提供技术指导,我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争议司法实务工作的资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业务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有关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各等级申报条件(一)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3)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二)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
报名资料一/二级学员:4张2寸红底彩照、一/二级呈报表(盖章)2份、公示表(盖章)1份、社保信息证明一份。三级学员:4张2寸红底彩照、三/四/五级呈报表(盖章)2份。相关表格请在重庆人事人才培训网“下载专区”下载。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报名地址: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421办公室技能培训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北楼421办公室)。
(一)培训方式培训采取理论学习和实务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报名地址: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421办公室技能培训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北楼42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