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单独招生计划“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2)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取得联系,按学校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见我校单招网(http://www.***/dz/)。经公示无异议且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由我校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4)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原则上不调整录取专业。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及形式1报考方式: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进行单招考试报名。考生需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校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2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时至23日18时(全省统一时间)3、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

第十八条奖、贷、助措施: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2、河南省民政学校(考点)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71-、联系人:秦老师朱老师地址:河南省民政学校(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12号)

1、考试方式:我校单独招生采取“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的考试形式。命题、组考与评卷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1)文化考试:科目为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文、理科普高考生及中职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2)综合测试:满分15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具体考试形式我校将在单招网(http://www./dz/)上公布。报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16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

2、录取程序(1)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单独招生计划“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2)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取得联系,按学校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见我校单招网(http:/

1、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1、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2、录取程序(1)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单独招生计划“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2)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有一门缺考

第三章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第十二条招生计划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在河南省单独招生计划为50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16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王波监督电话: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