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分类招生成为主渠道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提出的“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主渠道”要求,2017年全省高职院校通过各类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计划数要达到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一半以上。各院校要在总结以往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基础上,遴选适合分类考试招生的专业,扩大专业面和计划数。招生计划的申报将另文通知。
2.发挥示范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已立项建设的16所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考生报名数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数的80%,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的60%。这将作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有关考核的必备条件。
3.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把关,规范招生管理,严明考试招生纪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考试招生政策进行考试招生。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要签订承诺书。
严把章程审核关。各高职院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制订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含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报名、考试(测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各高职院校将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含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于2017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把招生宣传关。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等不实宣传。严禁学校和个人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严把命题关。要按照国家秘密级文件要求命题制卷,杜绝失、泄密情况发生。各院校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高考同样要求,严明测试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好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
严把监考教师关。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骨干教师参加招生的报名、考试(测试)和录取等工作,并强化岗前培训,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考试招生工作。
严把考试关。组织考试要严格有序,对试卷、考场、笔试、适应性测试等实行全程视频监控,考完试后要及时将有关纸质材料和视频资料等归档备查。
严禁考前辅导。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分类考试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严把监督关。院校(联合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严把录取关。录取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严格免试和加分关。免试和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承诺、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院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开展联合招生的院校将追究牵头院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答案来源于: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

九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89号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确保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一强化责任担当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树立国考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21年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教育部明确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

有关工作要求1.各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总结以往自主招生工作的基础上,遴选适合分类考试招生的专业,扩大专业面和计划数;按照分类招生和特色办学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请各院校在编制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时,要统筹考虑中职毕业生升学需求;招生计划的申报将另文通知。2.鼓励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分类考试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明确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1.落实分类招生成为主渠道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提出的“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主渠道”要求,2017年全省高职院校通过各类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计划数要达到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一半以上。各院校要在总结以往分类

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知明确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