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组织管理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两级管理及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监督管理的模式,具体职责如下: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分配招生计划,规范复试过程,审核上报拟录取名单等。2.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学科复试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制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复试科目命题及试卷印制,遴选和培训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协调本学科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到学校等。3.纪检监察部门全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如下:总分不低于185分。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处和特殊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

六、教育硕士 (一)复试科目:教育基础 (二)参考书目:(三选一) 1、《教育研究方法基础(第2版)》,温忠麟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小学教育专业选) 2、《发展心理学》,林崇德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版。(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选) 3、《特殊教育学》,方俊明,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特殊教育专业选)

3.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七、金融硕士 (一)复试科目:金融学专业综合 (二)参考书目:《金融学》黄达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三版(2012)

十、法律硕士 (一)复试科目:民法、刑法、宪法、法理学(合并一卷);区分法学法律硕士试卷与非法学法律硕士试卷。 (二)参考数目: 全国法硕联考考试大纲指定用书。

二、考试方式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统一安排在北京联合大学考点(1154)进行,学校为考生分别设置低视力和盲文两种特殊要求的考场。 (二)复试录取标准由我校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原则自主确定(单考单招复试方案另发)。

六、复试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3.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4.我校按照考生所报考的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复试录取。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2.学术学位专业均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专业学位专业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