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确定
1.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应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含五城区、成都高新区以及成都天府新区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需上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由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统一审核后下达。市招考办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统一公布招生计划。
2.成都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处备案,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市人社局所属的技工院校向市人社局技工学校招办上报本校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技工学校招办汇总并报经市人社局职业建设处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招考办报送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由市招考办统筹协调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的执行
1.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须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变招生规模。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执行。
3.中职学校仍采取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市教育局予以亮黄牌和控制招生规模的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4.民办普通中学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由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
第一批: 按照录取的先后顺序,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包括以下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空军航空班;宏志生、希望班、志远班;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校内直升生、外语实验项目班、中职学校直升生;艺体特长生、校园足球班;中职学校提前录取学生、民办学校提前录取学生;外地生班;艺体特长班;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郊县班;创新基地班、科创实验班;子弟校
加(面)试 凡填报有需要进行面试的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以及与《准考证》同底版的相片一张,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果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参考。 报考公安、护士、刑事司法专业的学生是否进行面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凡进行面试的学校,必须提前公布,同时,面试结果应向学生公布,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录取时,从面试合格的学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
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批次 中心城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按时间先后分四批进行,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郊区(市)县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第一批: 按照录取的先后顺序,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包括以下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空军航空班;宏志生、希望班、志远班;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校内直升生、外语实验项目班、中职学校直升生;艺体特长生、校园足球班;中职学
其他 各郊区(市)县招委、教育局应根据本实施规定,制定本区(市)县的中考实施规定,并在5月1日前上报市招考委、市教育局。 各郊区(市)县招委、教育局应根据本实施规定,制定本区(市)县的中考实施规定,并在5月1日前上报市招考委、市教育局。
(三)办理报名 2017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在校生由学校组织报名,其它考生由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招办组织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区(市)县应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应届初中毕业生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HTTP://zkzx.)进行网上报名。其余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或区(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审核资格后,登录中考网
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区(市)县招委、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顺利完成,积极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认真向学生、家长、社会做好宣传工作,精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充分尊重学生的志愿,
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积极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成都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加大招生与中学学籍管理衔接的力度。各区(市)县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各初中学校的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各区(市)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上报所有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
(二)计划的执行 1.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须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变招生规模。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执行。 3.中职学校仍采取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市教育局予以亮黄
(一)计划的确定 1.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应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含五城区、成都高新区以及成都天府新区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需上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由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统一审核后
招生计划 (一)计划的确定 1.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应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含五城区、成都高新区以及成都天府新区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需上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由市教育局发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