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各类别项目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一)音乐类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1.音乐学专业:分声乐主项和器乐主项,考生任选一项考试。(1)声乐主项:视唱(口试,32分);练耳(笔试,68分);声乐(120分);器乐(80分)。(2)器乐主项:视唱(口试,32分);练耳(笔试,68分);器乐(120分);声乐(80分)。要求:选择声乐主项的考生,声乐准备三首曲目,自选一首,另外两首抽签一首考试;器乐自选一首曲目考试。选择器

2.音乐表演专业视唱(口试32分);练耳(笔试68分);特长展示(声乐或器乐任选一项,160分)。要求:选择器乐的考生,所使用的乐器仅限于以下12种:钢琴、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圆号、长号、二胡、琵琶、古筝和扬琴。

1.音乐表演专业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5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1.音乐表演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1.音乐表演专业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各类别项目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二)音乐表演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艺术文科考生,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二)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艺术文科考生,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