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试点本科院校会同对口高职院校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院校具体实施,对口高职院校参与,考核工作可在统一考试前或统一考试后进行。各招生院校制定的专业能力考核方案须在2017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备案后的专业能力考核方案须在校园网公示。招生院校将专业能力考核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情况合成为考核结果,共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各招生院校须于2017年3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2. 学生在高职学段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可免予专业能力(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下同)考核,并且专业能力考核定为优秀等级。

(二)基本素质考核基本素质考核具体方案由试点本科高校会同对口高职院校制定。考核工作由试点高职院校具体实施,对口本科高校参与。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两个等级。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所在高职院校出具的第一至第四学期的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

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核包括公共课程统一考试科目考核、基本素质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共三个部分,实行“分项考核、综合评价”。(一)统一考试科目考核及考核时间1.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的统一考试科目为两门,一门公共基础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统考科目与本科插班生统考科目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公共基础课为《英语》,专业基础课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分别为《高等数学》、《教育理

(一)统一考试科目考核及考核时间1.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的统一考试科目为两门,一门公共基础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统考科目与本科插班生统考科目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公共基础课为《英语》,专业基础课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分别为《高等数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2017年广东省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院校名单、试点招生专业及对应的专业基础课详见《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

(二)基本素质考核基本素质考核具体方案由试点本科高校会同对口高职院校制定。考核工作由试点高职院校具体实施,对口本科高校参与。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两个等级。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所在高职院校出具的第一至第四学期的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

(三)专业能力考核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试点本科高校会同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高校按照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具体实施,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参与,考核工作可在统一考试前或统一考试后进行。试点本科高校将专业能力考核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情况合成为考核结果,共分为不合格、合格、

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工作通知专业能力考核

三专业能力考核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试点本科高校会同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高校按照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具体实施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参与考核工作可在统一考试前或统一考试后进行试点本科高校将专业能力考核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情况合成为考核结果共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在系统上报考核结果时对应成绩标记分别为0123各试点本科高校须于2021年4月18日前将考核结果通过广东省普通专升本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2学生在高职学段参加教育部或省教

(三)专业能力考核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试点本科院校会同对口高职院校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院校具体实施,对口高职院校参与,考核工作可在统一考试前或统一考试后进行。各招生院校制定的专业能力考核方案须在2017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备案后的专业能力考核方案须在校园网公示。招生院

(三)专业能力考核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试点本科院校会同对口高职院校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院校具体实施,对口高职院校参与,考核工作可在统一考试前或统一考试后进行。各招生院校制定的专业能力考核方案须在2018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备案后的专业能力考核方案须在校园网公示。招生院

(三)专业能力考核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试点本科院校会同对口高职院校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院校具体实施,对口高职院校参与,考核工作可在统一考试前或统一考试后进行。各招生院校制定的专业能力考核方案须在2017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备案后的专业能力考核方案须在校园网公示。招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