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9号)要求,2017年起,我省高职院校在继续进行面向中职学生“3+技能课程证书”考试、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基础上,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二)积极探索高职院校职业适应性测试试点。2017年,我省开展“职业技能”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试点。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职业技能”测试的实现方式。
(三)继续完善批次设置和投档录取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和改进投档录取方式的要求,2017年起,我省专科批次招生的高校统一安排在一个批次录取,在文史类、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院校志愿数,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
(四)继续探索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试点。我省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试点,试点高校要进一步探索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省公安厅委托广东警官学院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zsb@学院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sb..cn学院招生监督小组:广东警官学院监察室联系电话:020-;020-传真
第三十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一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30问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投档时是否含加分?
五是深化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招生改革。2018年起,选择10所左右的高职院校,安排部分专业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在中考改革试点市开展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招生学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录取条件的考生,即可参加录取。
五是深化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招生改革。2018年起,选择10所左右的高职院校,安排部分专业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在中考改革试点市开展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招生学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录取条件的考生,即可参加录取。
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积极有序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健全更加公平、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提高各类人才选拔水平。继续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适度扩大高级技术型人才协同培养试点、高职院校自主招
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有序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的精神,坚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积极有序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提高各类人
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的实施意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