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符合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完毕后,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三十二条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申请每年高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该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分3档,分别为每人每年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ngzsjj@
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C类层次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
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C类层次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CC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要求 (一)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区、市)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符合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完毕后,调剂
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一)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二)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C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时,按照A+A+、A+A、A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要求:(一)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符合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完毕后,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