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小学期班)研究生。

6.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小学期班)研究生。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0.8万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政策按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政策按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

6.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

6.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相关奖励政策均按国家政策执行。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0.8万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政策按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政策按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相关奖励政策均按国家政策执行。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相关奖励政策均按国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