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相关奖励政策均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学制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1.学术学位研究生6000元/人·年(委托培养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学费按学年收取。2.工程硕士(农业工程)研究生6000元/人·年(委托培养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学费按学年收取。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相关奖励政策均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学制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1.教育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农业工程)研究生8000元/人·年。2.艺术硕士、会计硕士研究生12000元/人·年3.金融硕士学费标准以上级审批的标准执行。
七、学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等文件精神,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核准,我校2018年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
四、学制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1.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农业工程)研究生8000元/人·年。2.金融硕士学费标准以上级审批的标准执行。
4.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
(三)住宿费:1.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提供住宿,四人一间,1000元/年/人。2.非全日制研究生:寒暑假期间可选择在校住宿,四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月100元,不足1月按1月收取。其他节假日时间学校不安排住宿。学费、教材费及住宿费等的缴费要求及说明按照附件《关于2018级研究生缴费说明》执行。
2.非全日制研究生:可选择在校住宿,四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月100元,不足1月按1月收取。学费、教材费及住宿费等的缴费要求及说明按照附件《关于2017级研究生缴费说明》执行。
(三)住宿费标准:1.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提供住宿,四人一间,1000元/年/人。2.非全日制研究生:可选择在校住宿,四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月100元,不足1月按1月收取。学费、教材费及住宿费等的缴费要求及说明按照附件《关于2017级研究生缴费说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