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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要求

2017年关于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工作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8 01:49:12 解决时间:2018-07-0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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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招生院校要成立2017年单独测试或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组织领导,各院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招生实施办法及招生管理制度。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考试及录取工作,重点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评阅、录取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2017年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加大招生宣传

各有关招生院校要加强与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的沟通协调。各地中学、中职学校、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及早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深入解读实施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让社会和考生及时、准确知晓相关政策内容,鼓励贫困县优秀学生踊跃报名,保证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三)落实信息公开

各有关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切实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实施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招生院校对拟录取考生的信息,各中学和中职学校对单测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信息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对公示有异议的考生要调查核实,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四)严肃招生纪律

各有关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规范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肃工作纪律。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管,各招生院校、中学和中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考生的原始资料均要保存备查。对在组考及综合评价过程中违规违法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刑法(九)修正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各主任委员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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