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保留对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对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同时,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考生,采取专项计划、定向招生等政策予以照顾。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规范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进行。
3.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本专科文理类各批次实施大平行志愿投档。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2016年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办法。

(二)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教育条件保障,加强组考硬件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和考试改革经费保障,确保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化水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突出问题导向,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公平公正。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科学规范。增加学生选择权,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教育考试次数、难度和深度,降低考试压力,注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四)统筹协调。整体设计从中小学到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总体目标2019年启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2022年全面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中考合理分流,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多样、普及程度较高,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形成分类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1.坚持阳光招生。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畅通咨询及申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2.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明确学校与招生机构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发挥招生研究与评价的作用,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3.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保留对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对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同时,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考生,采取专项计划、定向招生等政策予以照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坚持阳光招生。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畅通咨询及申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明确学校与招生机构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发挥招生研究与评价的作用,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 3.严肃查

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内高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省、市、县三级考试招生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完善规则,健全体制机制,细化工作实施方案,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教育条件保障,加强组考硬件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和考试改革经费保障,确保统一高考、高中学业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保留对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对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同时,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考生,采取专项计划、定向招生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