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力度,确保分类考试成为省内高职(专科)招生录取主渠道。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1.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分类考试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省内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自主组织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计划各高职(专科)院校招收通过分类考试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新生招生总规模的60%(包括高职综合评价、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转录和“3+2”分段制转录)。学前教育、护理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数20%以内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其他专业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中职推优、高职

(五)“3+2”分段制转录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省教育厅审批的培养方案,携带2015年中职录取三联单到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办理“3+2”分段制转录手续。

(二)精心组织加强引导各市(州)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公平公正。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分类考试招生任务。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制定职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确保职业技能测试规范、公平。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命题、制卷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安全。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科目满分各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合计总分为4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2009年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语文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版)第二册;数学参考资料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上下册或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

(3)录取成绩计算。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原则上,文化成绩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50%。艺术、体育成绩由各校自行测试。中职单报高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工作,按《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二)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毕业生对口报考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2019年起我省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将并入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一)分类考试招生进一步加大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力度,确保分类考试招生成为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录取主渠道。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1.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要求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分类考试招生,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2.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4.贵州省2017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名册(普通高中毕业生)

1、分类考试招生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5日8∶00至3月10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依据本人意愿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可填报两所院校志愿),并按规定的时间到各高职(专科)院校参加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也可于3月10日前到高职(专科)院校提出申请。高职(专科)院校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考

(一)分类考试进一步加大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力度,确保分类考试成为省内高职(专科)招生录取主渠道。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1.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分类考试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2.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