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要求,从2017年起,取消湖北省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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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2 16:01
相关工作要求 1.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10年普通高校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办 [2010]3号)执行,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农村独生女考生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独生子女证的发证部门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 办理优录证明的考生将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
优录信息公示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区申请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考生还应公示其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经公
优先录取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
加分投档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烈士子女1.烈士证书。2.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3.烈士身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1.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2.考生与军人关系证明,如考生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等。3.军人身份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一至四级军残证书需提供原件,由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5.以下各项条件需军人所属部队团级(包含
烈士子女1.烈士证书。2.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3.烈士身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1.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2.考生与军人关系证明,如考生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等。3.军人身份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一至四级军残证书需提供原件,由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5.以下各项条件需军人所属部队团级(包含
5.烈士子女考生。依据《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要求,从2017年起,取消湖北省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