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试对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可向高校书面提出免试申请。
2.免试录取程序。本人向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进行考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由高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经省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由高校颁发《录取通知书》,免试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
3.资格审核时限。高校于2017年4月3日前将《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见附件)一式四份报我厅学生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核。
(3)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控制在201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本科高校的范围之内。属于上述第2条和第3条范围内的本科高校须书面提出申请,于2017年3月1日17时前将申请文书(加盖印章)送我厅学生处,电子文档发送至hndzks@,逾期视为自动放弃。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高校名单确定后,我厅将另文公布。
招生章程发布1.规范招生章程制订。高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经法定代表人审定和签字。章程内容必须合法合规、真实准确、表述清晰,不得出现虚假、夸模糊表述等问题。2.招生章程发布。法定代表人审签后的招生章程,经我厅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发布,一经核定和发布,高校不得擅自更改章程内容。高校在官方网站公布招生章程的同时,必须按照教育
高等职业院校部分分类考试招生(一)单独考试招生1.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报名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2.招生院校(1)全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原则上均应参加,以开设医学等国控专业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参加。(2)截止到2
(三)试点推进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从2017年起,遴选我省农林、水利类高等职业院校的农林、水利、地矿专业,于我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同期,试点推行综合评价招生办法。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17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资格,由试点高校负责审查把关。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不再参加高
3.招生专业具有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校,在本校批准开设的专业范围内确定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其中,国控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经批准不得安排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建设水平低、人才培养质量低、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不得安排单独考试招生。
1.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报名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2.招生院校(1)全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原则上均应参加,以开设医学等国控专业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参加。(2)截止到2016年尚未有本科毕业生的新升格普通本科高校以及新更名、转设的普通本科高校可申请参加。(3)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控制在201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本科高校的范围之内。属于上述第2条和第3条范围内的本科高校须书面提出申请,于2017年3月
4.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提出的“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安排规定如下:(1)高等职业院校在确保实现本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包括:单独考试招生、对口招生、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为其招生主渠道(原则上省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达到其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和分类考试招生总规模的50%,其他高职院
(一)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1.招生对象(1)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者。(2)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其中,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其资格筛选审核由我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组织实施,省招办负责提供此类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报名信息。2.招生院校(
(一)单独考试招生1.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报名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2.招生院校(1)全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原则上均应参加,以开设医学等国控专业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参加。(2)截止到2016年尚未有本科毕业生的新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