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全日制连续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经过学籍系统比对违规同时具有高中和中职学籍的考生,应取消其2017年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3.音乐类专业(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视唱练耳200分;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戏曲任选一门)200分,加试(声乐、器乐、舞蹈、戏曲任选一门,但不得与专业主科考试项目重复)50分。科目考试总分为750分。(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视唱练耳、专业主科和加试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由省统一

(三)待遇新生入学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入学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普通高等教育。

(四)毕业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

(二)资格审核考生所在学校、县(市、区)招办分别负责对口招生考生报名资格的分级审核工作。考生所在学校承担本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直接责任,并对所提供的本校考生信息、在读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招办承担辖区内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对报名考生资格审核的结果负责。县级招办、中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一年制中职生和非豫户籍中职生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级中职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要在报名开始

(一)考试本科招生和专科招生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同一专业或项目的测试采用相同的方式和标准。1.一般类专业(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课250分;专业课20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2)考试方式和场次。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专业基础课两科合卷,专业课两科合卷。共四场分两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由

5.幼师类专业(1)考试科目和分值。语文(幼师语文教材)100分;数学(幼师数学教材)100分;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共100分,两科合卷,时事政治占30%,幼儿教育学占70%。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2)考试方式和场次。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共三场分两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从2018年起,按照教育部规定,幼师类考试统一规范为学前教育类考试。

4.美术类专业(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素描150分(含速写50分);色彩150分;工艺美术设计150分。考试科目总分为750分。(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素描(含速写)、色彩、工艺美术设计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由省统一组织、统考统测,测试方式和测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全日制连续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经过学籍系统比对违规同时具有高中和中职学籍的考生,应取消其2017年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招生学校、计划和专业对口招生高校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其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适度整合调减对口本科招生高校数量,优先安排我省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高校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确保实现本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包括:对口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为其招生主渠道(原则上省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达到其全国统一考

成绩公布与复查工作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可于5月9日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查询。对专业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书面提出复核申请。鉴于音乐、体育类专业在考试现场告知考生成绩,考生如要求复核,应在考试现场提出申请。美术类考生要求复核专业成绩的,须于5月11日18:00前向所在县(市、区)招办提交《考生成绩复查申请表》,由市、县招办汇总后于5月12日前传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