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系(部)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系(部)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系(部)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二)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系(部)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请各系(部)管理员要慎重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三)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各系(部)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应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上交学资中心。
(四)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系(部)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五)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资中心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系(部)辅导员或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系(部)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执行。
各系(部)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为了推进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并同意以下内容:
一、毕业后,贷款还清前每年12月自付一次利息,合同到期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具体金额借款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n)查询。在没有还清贷款前,如果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高校,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贷款逾期一年未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助学贷款信息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如发生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等违约事项,违约记录将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自违约本息还清之日起至少保留5年),将可能会严重影响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对此,本人知晓。若违约,愿意承担违约后果。
三、本人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如果未按约定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有权自行或委托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人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或按约定程序更新后的通讯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若邮寄送达被退回,即视为本人下落不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任何一方通过媒体进行公告送达,一经公告即视为送达完成。
承诺人(签名捺印):
学校:(见证人签字、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章)

2022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入学须知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生活费)。学生根据自身需求,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方便快捷、额度高、期限长),也可到校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6月30日前),毕业后利息自付。

2021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单独招生章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根据自身需求,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方便快捷、额度高、期限长),也可到校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6月30日前),毕业后利息自付。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入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学费减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75-)

工作安排(一)贷款范围和额度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借款合同起始日:2017年11月14日。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长期限不得超过2037年9月20日。请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发放日:2017年11月14日。借款起息日:2017年11

基本要求(一)确保学生权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形式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系(部)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二)严格审核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4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资中心工作安排执行。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4日及之后)11月14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11月20日,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进行年度结息工作,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结息后,开行河南分行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出具贴息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其中,开行河南分行、省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开行河南分行将贴息单扫描后上传至河南省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1日-11月10日)11月5日前(含)学资中心审核、汇总全院合同签订情况,上报省资助中心。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借款合同起始日:2017年11月14日。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长期限不得超过2037年9月20日。请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发放日:2017年11月14日。借款起息日:2017年11月14日。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

其他问题(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系(部)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系(部)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系(部)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为学生离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