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专科)院校,8月1日-5日录取;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7日-11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综合评价录取,相关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以及部分院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计划〕等。

(3)计算机匹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1小批: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5所院校、原“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沈阳音乐学院,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第1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2日—6日录取;高职(专科)院校,8月10日—14日录取;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6日—22日录取。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计划);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2日—6日录取;高职(专科)院校,8月10日—14日录取;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6日—22日录取。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计划);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2日—6日录取;高职(专科)院校,8月10日—14日录取;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6日—22日录取。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计划);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5日―9日录取;高职(专科)院校,8月13日―17日录取;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9日―30日录取。提前录取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计划、国防生)(本科);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本、专科);航海院校或专业(本、专科);其他院校(本科),包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3日—7日录取;高职(专科)院校,8月11日—15日录取;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7日—23日录取。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计划);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航海院校或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2日-6日录取;高职(专科)院校,8月10日-14日录取;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6日-20日录取。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计划);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1日-25日录取;高职(专科)院校,8月1日-5日录取;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7日-11日录取。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1日-25日录取;高职(专科)院校,8月1日-5日录取;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7日-11日录取。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