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简章和计划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改革试点。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提前招生简章,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科目要求、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院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科类可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和艺术类。2017年以前参加

招生高校、简章和计划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改革试点。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提前招生简章,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科目要求、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院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含中外合作办学),2017年以前参加试点的院校,招生规模为本校年度招生

招生简章和计划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改革试点。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提前招生简章,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科目要求、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院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科类可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和艺术类。2017年以前参加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各院校要成立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制招生录取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成立职责明确的测试职能机构,负责测试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同志对试题安全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试点平稳有序。

三是强化过程监督。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测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及时公开录取结果,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复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各院校要制订科学的考务管理规范,认真落实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面试或技能考核评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每组专家评委人数应在5人(含)以上。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面试或技能考核全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确保面试或技能测试更加科学规范。

四是健全应急预案。各院校要针对短期人员大规模聚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测试安全平稳实施,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五是严肃招生行为。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

五是严肃招生行为。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

五是严肃招生行为。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在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