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地设置考试科目,确定分值,既是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对口考试招生制度的需要,也是引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根据国家中、高等职业教育各专业教学标准的基本要求,本着保证文化基础,强化专业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原则,从2017年起,对现行职业教育对口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做必要调整。“专升本”考试科目调整为: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政道德修养与法律法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3门公共课,一门专业综合课(一般由3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及技能考核。其中,数学(或思政道德修养与法律法基)、外语满分12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文化基础课。其中语文、数学满分为120分,外语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考试前两个月内,在省教育厅颁发的《辽宁省职业教育中、高职对口升学考试纲要》(另文颁发)所列相关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抽取3门作为当年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并予以公布。

3.关于师范类专业对口升学本科专业调整从2020年起,本科师范高校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三年级学生。从2021年起,本科师范高校师范专业不再招收专科层次毕业生。在停招之前,师范类专业对口升学本科专业招生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及考试要求均与往年相同。

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程考试科目确定的过渡办法凡列入2020年及2021年不再招生的专业,2018至2020年专业综合课程考试科目原则上保持与2017年考试科目不变,个别专业的科目可作适当调整;2021年及以后继续招生的专业,自2018年起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有一科专业综合课程考试科目发生变动;2021年及以后,所有继续招生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的确定采取随机方式进行。2018年

1.关于中职升高职考试组织的调整从2018年起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中职升高职考试不再由全省统一组织进行,中职对口升高职的升学考试招生全部转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相关专业的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有关文件要求,由各招生高职院校组织实施。

明确考试范围与命题依据职业教育对口考试范围与依据,原则上遵循教育部颁发的中、高职各专业教学标准;以教育部颁发的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颁发《辽宁省职业教育中、高职对口升学考试纲要》为考试的主要范围与命题的主要依据;以国家和和省教育厅推荐使用的国家规划教材为有关考试课程的主要参考教材(上述教学文件和教材经过多次修改修订的以新版本为准)。在此基础上,适当考核当前各相关专业教学

不断改进考试组织方式从2017年起,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工作,除已批准进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的高职院校外,文化课(公共课)命题、考试和阅卷一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考办监督指导下,由各省级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组织实施(省级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遴选认定办法及考试考核要求另行颁发)。文化课(公共课)考试的时间原则上确定为每年5月份;专

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职业教育对口考试招生工作涉及面广、专业门类庞杂、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过程中又面临很多新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及相关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平公正。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考场设定、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特别是在信息发布、升学

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是指对具有接受专科或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愿望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工作(主要指现行的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和“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下同)。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创新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符合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促进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有效衔接、有利于科学选拔优质生源、确保公

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及分值科学、合理地设置考试科目,确定分值,既是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对口考试招生制度的需要,也是引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根据国家中、高等职业教育各专业教学标准的基本要求,本着保证文化基础,强化专业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原则,从2017年起,对现行职业教育对口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做必要调整。“专升本”考试科目调整为: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政道德修养与法律法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

明确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对口原则考虑到当前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在专业类别划分和专业名称上尚不完全一致,也不一一对应,故职业教育升学考试对接的专业,本着“宽专业、大门类”的原则划分。原则上低一层次教育没有相同相近专业的,不列入对口招生专业范围。根据国家新颁布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校本科专业目录,将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教育大体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合并归类,并与相关专业考核的专业综

建立考试招生录取新机制录取工作的原则与方式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为考生提供一定的选择空间,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科学的录取办法。从2017年起,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在专业对口的前提下,考生可填报一个第一志愿和若干个参考志愿。录取工作要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严格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