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三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组长:王生云
副组长:姜旗 魏志刚
小组成员:郑西灵 刘娇英 成作霖 胡万铭 赵顺文 郑复铭 马海涛 杨建 高凌燕
第五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综合评价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各分院要严格执行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综合评价招生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认真解读实施综合评价招生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内容,通过网站、媒体等平台,并深入各地县学校,让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知晓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的相关政策内容,鼓励考生踊跃报名,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第八条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并申报当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序号各分院专业计划人数咨询电话1机电信息分院计算机应用技术400931-25012562数控技术203汽车工程分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00931-25012564土木工程分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00931-8361185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06建筑工程技术907旅游服务分院旅游管理400931--81554398农林科技分院园林技术200931-75326799卫生医疗分院药学200931-助产4011护理20012教育艺术分院学前教育学1000931--财经商贸分院烹饪工艺与营养100931-物流管理2015电子商务20
第九条招生对象。凡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学院不予受理报名申请。考生在报名过程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学业水平成绩,严禁弄虚作假。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和毕业学校审查不严,违反规定,报考多所综合评价招生院校的考生,一旦录取,不予退档。已报名考生放弃录取的必须在录取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和情况,由学院招生办审核后可不予录取。

第八条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并申报当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序号各分院专业计划人数咨询电话1机电信息分院计算机应用技术400931-数控技术203汽车工程分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00931-土木工程分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0093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06建筑工程技术907旅游服务分院旅游管理400931--农林科技分院园林技术200931-卫生医疗分院药学200931-助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组长:王生云副组长:姜旗魏志刚小组成员:郑西灵刘娇英成作霖胡万铭赵顺文郑复铭马海涛杨建高凌燕

第五章报名条件第十条报名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2)身体健康。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合格。(3)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具有甘肃省高中学业水平(会考)考试成绩,中职毕业生须具有中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成绩。第十一条报名时间与要求。(1)3月20日至4月20日,考生可登录各分院网站,下载并打印《兰州现代职

第十六条录取办法。4月23日,各分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学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审核。4月25日,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月26日,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考试院备案。4月27日,预录取考生名单在甘肃省考试院办公室网站和各分院网站公示,届时由学院招生办向已公示考生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学院招生办公室向各相关部门提供录取考生名单。

分院招生专业及计划财经商贸分院2018年开设烹饪工艺与营养、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信息管理四个专业,计划招生225人。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计划1会计信息化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合计225

第十一条报名时间与要求。(1)3月20日至4月20日,考生可登录各分院网站,下载并打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和《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或直接到各分院招生办领取。(2)考生填写相关表格完毕后须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将《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于4月20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

第十九条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办综合评价招生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坚决不录取不符合政策的考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并接入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6、学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网站(http://)和财经商贸分院网站(http://www.)以及分院招生工作群()中同时公布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方式。第三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