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
2. 具有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
3. 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加50分;获得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0分、5分。
4. 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
5. 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
6. 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同时符合“1”、“2”、“3”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50分。同时符合“4”、“5”、“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同时符合“1”、“2”、“3”、“4”、“5”、“6”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70分。

招生专业、计划数:我院2017年中职对口招生专业、人数和学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教育厅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本简章解释权归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8年3月15日

本简章解释权由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 附件:2017年南地中职对口招生简章.docx

我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资助项目有: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3、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贫困生才能享受);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5、入伍服义务兵役及广西边远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资助,高8000元/学年;6、学院奖学金(高800元/年/人);

我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资助项目有:(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三)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均;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人均(贫困生才能享受);(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五)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学费补助金:2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我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资助项目有: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贫困生才能享受);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五)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学费补助金:2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六)入伍服义

5.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同时符合“1”、“2”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50分;同时符合“3”、“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同时符合“1”、“2”、“3”、“4”、“5”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70分。

(二)加分项目同时符合“1”、“2”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100分;同时符合“3”、“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同时符合“1”、“2”、“3”、“4”、“5”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120分。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100分。3.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

(二)加分项目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3.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4.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5.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同时符合“1”、

(二)加分项目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2.具有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3.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加50分;获得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0分、5分。4.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