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7.高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具有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9.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按5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3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院校,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05的比例确定,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宁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实施投档。1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
?31.“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32.“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33.各个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均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录取本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高校录取高职(专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高职(专科)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高校录取民族班的分数不低于该校本、高职(专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各个批次中的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均在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宁夏医科大学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一批本科进行,在该批次录取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计划,可在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宁夏师范学院的区内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二批本科院校(或专业)录取结束后,一批本科录取投档前进行;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一批本科录取结束后,二批本科录取投档前进行。
各个批次中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均在各个批次投档前录取。
?34.提前批次的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低控制分数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3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本科艺术类 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理,按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个专业大类分别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本科艺术类C段、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本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
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
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达到我区此类文化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6.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37.录取新生名册必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宁夏教育考试院应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3、我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⑴我区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综合)。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⑵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

(一)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实际就读及完成规定学制年限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学生学籍是指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2.实际就读是指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明和普通高中阶段高高高三学年学生在校学习的写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修习情况(含学分及成绩),规定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考生档案?16.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关部分内容完全一致。考生电子档案是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表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分级负责、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考生电子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一)获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二)获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结业证书; (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管理办法》(宁教基[2011]109号),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答案来源于:2017年宁

(5)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19.志愿设置体育类专业,“专项计划”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第四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A、、C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三批本科及第四批高职(专科)设置A、、C、D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

录取照顾政策今年,我区执行下述录取照顾政策:?3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

18、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五个批次:(1)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免费师范类本科专业,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专业,宁夏医科大学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华侨大学、部分港澳地区高校等院校的本科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专项计划(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

录取照顾政策今年,我区执行下述录取照顾政策:

18、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五个批次:(1)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免费师范类本科专业,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专业,宁夏医科大学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华侨大学、部分港澳地区高校等院校的本科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专项计划(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

录取?26.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27.高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具有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