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目标任务根据市教育局、县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要求和学校计划的安排,通过宣传招生,动员15周岁以上的有“意愿就读中职学校”的有志于发展个人技术特长的初、高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到我校接受技能培训,提高其社会就业竞争能力,完成300名的招生任务。
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八)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
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
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二十)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二十一)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
宣传招生原则学生自愿原则:经过认真细致宣传和引导,由生源自愿选择是否到我校就读,自愿选择招生专业的相应专业。公开透明的原则: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内容,维护学生的知情权,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作措施1、组成四个招生组,校长、书记分别为组长,与中学联系,在召开中考动员会、家长会、心理辅导会等集会时间,进学校、班级,对九年级学生、家长面对面进行宣讲(5.2―5.30)。2、从15级(学生已实习)任课教师中抽调教师组建专门的招生宣传组,在县城各社区、各乡镇及村,播放学校宣传片,发放、张贴招生宣传资料(6.5―6.30)。3、与城管局联系,中考期间,招生宣传组在县城大十字摆放展板、播放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及省市县教育会议精神为指针,正确组织和引导15周岁以上的初高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合理选择成才之路,进一步加强我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我校又好又快发展。
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七)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十八)深化公
1、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大政方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2、湟源职校2017秋季招生计划附件1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