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器乐考试一律不准带伴奏员入场,考生可自备伴奏带或伴奏盘,也可清唱或独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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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3 16:35
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考生成绩将于6月25日上午12时公布。
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3日晚上20:00至8月4日下午14:00。
志愿征集时间为8月2日晚上20:30至8月3日下午14:00。
8月2日20:00之后考生状态为“自由可投”的考生可以参加志愿复征,请符合填报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及时在系统上填报志愿。在此期间考生不登录系统或不提交志愿,视为放弃填报,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处于“院校在阅”、“预录取”状态的考生视为已录取,无须参加志愿征集。
8月3日20:00之后考生状态为“自由可投”的考生可以参加志愿复征,请符合填报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及时在系统上填报志愿。在此期间考生不登录系统或不提交志愿,视为放弃填报,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处于“院校在阅”、“预录取”状态的考生视为已录取,无须参加志愿征集。
5.播音与主持类:考试科目为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等我省省级统考未开考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参加艺术统考报名,然后自行选择具有资格的院校参加相关专业报名考试。校考专业考试按照校考院校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组织省
3.舞蹈类:考试科目为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为300分。
4.民族工艺美术类:考试科目为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1.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专项(17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满分为300分。专项考试科目为声乐和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声乐和器乐)作为主项参加考试。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不得兼报。声乐、器乐考试一律不准带伴奏员入场,考生可自备伴奏带或伴奏盘,也可清唱或独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