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扶贫招生。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与同级财政、扶贫部门的沟通衔接,大力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进一步完善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指导技工院校深入乡村和初高
做好政策协调。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提出的“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强与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好促进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加大面向高中、中职毕业生的招
2.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5月18日
拓宽生源渠道。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指导技工院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广开生源渠道。在做好常规招生工作基础上,鼓励技工院校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招生方式和渠道,主要包括: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招收中级工班学生的内部招生方式;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的社会招生方式;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等校企合作招生方式;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深化国际合作办学,招收国际
加强专业建设。各地要指导技工院校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需求、特别是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为促进技工院校加强新专业建设,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经过前期论证,我部研究提出一批新增专业和专业方向(见附件),2016年按照先招生培养、再完善专业目录的原则,各地可指导具备师资、教材、场地、设备等基本招生条件技工院校,开展新增专业和专业方向
加强工作调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招生激励等制度。我部实行技工院校招生通报制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月填写《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表》,于8至11月的每月10日前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培训服务处汇总。 联系人:1.王博远(职业能力建设司技工院校管理处) 电话:(010)传真:(010) E-mail:jcbwb
加强工作调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招生激励等制度。我部实行技工院校招生通报制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月填写《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表》,于8至11月的每月10日前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培训服务处汇总。 联系人:1.王博远(职业能力建设司技工院校管理处) 电话:(010)传真:(010) E-mail:jcbwb
加强组织领导。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与促进就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与促进就业创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过问研究,分管领导要直接组织、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共同参与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各技工院校要实行招生工作校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与促进就业创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过问研究,分管领导要直接组织、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共同参与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各技工院校要实行招生工作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