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知识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3、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分专业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4、按照文化基础知识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按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考生应于2017年3月3日9:00至3月14日18:00,通过互联网登录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www.或www..cn)下载“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生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由藏区“9+3”学校统一汇总报名考生有关信息报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考生应于2017年3月3日9:00至3月1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四)2017年3月30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2017年3月31日15:00前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2017年“9+3”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2017年4月1日交由报名录取组通知考生本人。2017年3月31日15:00前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2017年“9+3”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2017年4月1日交由报名录取
(一)报名条件符合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4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符合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4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
(二)本方案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咨询电话:0838-,,(传真)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监审处):0838-,,学院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德阳校区)邮政编码:618000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http://www..cn学院招生网:http://www./dept
(三)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按藏区“9+3”毕业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单独下达。
(二)各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一)录取原则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录取。2、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知识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3、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分专业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4、按照文化基础知识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按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我院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可能因试题难易程度不同而不具可比性。在“9+3”学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学院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9+3”学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