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施补录。
(二)空军、民航招飞和军事、武警院校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市州招考办分别在7月11日和7月25日前送交录取场,由省统一寄发或交接;其他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可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考办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考办确认后,由县级招考办寄发高校),或由市、县招考办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三)考生报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新生赴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
(四)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县(市、区)招考办应协助做好工作。
(五)高校应在9月下旬使用高校端录取系统下载本校的终录取数据库,同已经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以确保录取信息准确。若核对时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三)招生录取 1.所有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川招生学校,除音乐类中的音乐表演类专业外,其余类别均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编导类区分文理科)划线投档。 2、我省对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学校(专业)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体育类本、专科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供学校审录。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院校的多类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高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高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

(四)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所列第1至4条以及第5条中(3)至(7)所列条件的考生,其文考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2.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5.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士官、省属院校免费医学定向和免费师范生招生等性质为定向就业计划的招生办法另文规定。

2.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高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高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

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考生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

十二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施补录二空军海军招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分别在8月11日和8月25日前送交录取场由省统一寄发或交接其他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可由考生凭高校录

2022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

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

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