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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2017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8 03:26:46 解决时间:2018-08-12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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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江苏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8-12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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