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2.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人才选拔标准。录取考生应是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二)坚持综合评价考核。科学设计复试方案,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科学衡量,着重加强创新能力考查。(三)严格控制考生中在职人员录取比例。(四)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工作原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保证质量。2.注重对综合素质、科研潜能、创新精神、诚信守则等方面进行考核。3.严格执行政策,保证过程透明、信息通畅、程序规范、结果公平。4.加强复试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客观评价和选拔品学兼优的考生。5.坚持以考生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工作原则(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二)根据各专业考生实际情况,实施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录取学术素质好、具有创新能力及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三)进一步加强学院、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的作用和责任,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强化监督。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1、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2、各学科组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成立博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含考生所报的博导);安排记录员一名。负责记录考生评语和成绩。复试完毕后,将成绩及复试记录本上交研究生处。3、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应制定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专业面试的具体内容,同时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一、复试工作原则1、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2、实行差额复试办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
一、复试工作原则1、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2、实行差额复试办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
一、复试工作原则1、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2、实行差额复试办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