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一)组织形式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具体实施。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各招生学院,分别成立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招生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如有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应回避。(二)工作职责1、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2、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起
二、组织管理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2.各学院(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所)复试和录取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3.各学院(所)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人选由各学院(所)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一、组织管理交大医学院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附属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医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结合有效生源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并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3.复试由研究生处组织,包括笔试、面试。笔试考核专业课程,面试考核专业能力和专业外语口语听力水平。研究生处聘请5名或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考核过程均须有备查的记录材料。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系党政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系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原则上由业务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三、复试工作组织管理(一)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二)各学科成立博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原则上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含考生所报的博导),秘书一名。秘书负责记录考生评语和成绩。复试完毕后,将成绩及复试记录提交研究生院。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1、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2、各学科组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领导及相关学科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3、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应制定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专业面试的具体内容;同时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成立博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含考生所报的博导);安排记录
一、复试工作组织管理1、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组织实施博士复试工作。2、各学科组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程序要规范,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3、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制定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专业面试的具体内容,同时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1、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2、各学科组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各系(院)领导及相关学科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3、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应制定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专业面试的具体内容,包括出题范围与数量;同时,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4、各学科组成立博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1、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2、各学科组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成立博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含考生所报的博导);安排记录员一名。负责记录考生评语和成绩。复试完毕后,将成绩及复试记录本上交研究生处。3、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应制定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专业面试的具体内容,同时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