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须交验:a.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及成绩单;b.同时提供本人高职高专毕业后与报考专业方向有关的再进修证明,或者提供本人参加重要展览的证明材料、入选证书或获奖证书,史论专业考生需提交具有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一篇。
④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须交验:a.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及成绩单;b.同时提供本人专科毕业后与报考专业方向有关的再进修证明,或者提供本人参加重要展览的证明材料、入选证书或获奖证书,史论专业考生需提交具有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一篇。
(9)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须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除上述材料外,各学院如还要求提供其它材料的,由各学院负责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特别说明本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
9、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报名材料提交方式: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邮寄至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58号教务部开太楼A204,邮编215123。
(9)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须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除上述材料外,各学院如还要求提供其它材料的,由各学院负责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除上述材料外,各学院如还要求提供其它材料的,由各学院负责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三)同等学力报考者特别说明: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高校应届本科生或高职高专毕业生(毕业2年以上含2年>)2.毕业(就读)专业必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3.初试合格者,在我校同意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必须及格以上方可录取。
(三)同等学力报考者特别说明: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高职高专毕业生(毕业2年以上含2年)2.毕业(就读)专业必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3.初试合格者,在我校同意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必须及格以上方可录取。
(三)同等学力报考者特别说明: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高职高专毕业生(毕业2年以上含2年)2.毕业(就读)专业必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3.初试合格者,在我校同意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必须及格以上方可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