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施“优才支撑计划”,每年遴选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境内外高水平院校不少于一学期的学习,提升技术技能,拓宽国际化视野。

1.学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07]262号、闽价费[2010]253号及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闽台合作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非闽台合作)、空中乘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及方向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七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7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专科办学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学校网址:http://www.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第十一条 涉外旅游专业入校后分为酒店管理及休闲服务与管理方向,各为40名,新生入校后经入学教育,按个人意愿结合高考成绩排名选择方向分班。第十二条 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三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第十一条 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二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原则。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

第十七条 奖学、助学政策及优才支撑计划1.学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设立形式多样的奖学金,包括奖励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具有免试资格中职考生的全额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华的单项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技能方面追求卓越的盖军衔奖学金。同时,学校积极推荐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2.学校全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包括国家励志奖

第十九条奖学、助学政策及优才支撑计划1.学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设立形式多样的奖学金,包括奖励录取到学校就读的普通高考高分考生或有免试入学资格的中职考生的全额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华的单项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技能方面追求卓越的盖军衔奖学金。同时,学校积极推荐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详情可查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厦城院学[2018]3号)。

3.优才支撑计划学校实施“优才支撑计划”,每年遴选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境内外高水平院校不少于一学期的学习,提升技术技能,拓宽国际化视野。

第二十条奖学、助学政策及优才支撑计划1.奖学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面向三年级学生;全额奖学金:文理科类高考原始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本一线和本二线平均分及以上的学生,每生每学年可获6000元的奖励金额(第三学年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资格审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每学年对于当学年学习、综合测评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设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