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相关申请条件者,均可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本班班主任提出国家助学金评选的申请,同时附低保户证明复印件或乡以上一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等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审核,经过班委会民主方式确定人选后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审核。招生就业处对各班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
(三)公示。招生就业处将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
(四)批准。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招生就业处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第三条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程序中职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并领取《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连同贫困证明(三级贫困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其它贫困证明上交班级。各班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按照20%的比例确定学生名单,并上报各系。各系对上报的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

实施细则 (一)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及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中央财政占60%,省、县财政各占20%,县财政以专项预算列支。 (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

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如下各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者;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观念强;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良好道德修养者; 4、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二)凡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具有优先申请权:1、建档立卡贫困

组织机构 组长:李福贵 副组长:高乃平 成员:刘利军胡科平王武平宋飞飞各班班主任 专职人员:宋飞飞

(二)凡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具有优先申请权: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子女;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属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户者; 3、烈士子女、民政优抚家庭子女、孤儿等,经济来源无保障者; 4、家中父母去世或父母下岗待业,学生本人又无法得到亲属的有效帮助者; 5、父母年老多病,家庭人口较多,劳力缺乏,收入低,又没有其他外援支持者; 6、家庭发生意外,造成难以维持生活者。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如下各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者;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观念强;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良好道德修养者; 4、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二年级学生,按在籍学生比例的15%来确定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其中二年级来自于国家连片特困区户籍的学生直接享受助学金)。

(六)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未达到学校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

评定要求 各班在评选国家助学金过程中,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务必将特困生的情况,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消费情况摸清摸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 (三)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四)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 (五)各班应当

评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相关申请条件者,均可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本班班主任提出国家助学金评选的申请,同时附低保户证明复印件或乡以上一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等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审核,经过班委会民主方式确定人选后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审核。招生就业处对各班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 (三)公示。招生就业处将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在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