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民军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三)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四)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志愿填报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必须填报高考志愿,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志愿栏内,填报时间为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三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填报志愿。设三个院校梯度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调剂表态栏。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士官要求的。附件2编号: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式样)姓名曾用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民族宗教信仰户籍类别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户籍所在地应征地通信地址及邮编本人手机及家庭电话主要经历起止时间所在学校或单位职业证明人奖惩情况奖惩名称奖惩时间奖惩单位奖惩原因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身份号码工

(三)形象气质差,五官不端正,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具备士官的基本条件;

(一)教学管理招生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由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四)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时间为7月10日前。由考生所在地市级征兵办公室指导县级征兵办公室,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工作规定组织实施。《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由市级或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式样见附件3)。各市征兵办公室于7月10日前,将经审核后的体格检查、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上报省征兵办公室。8月20日前将录取考生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和《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

(四)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县(区)征兵办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要求,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工作规定进行。严禁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交给考生或其家长自行办理。7月10日前,各市征兵办统一将考生《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

报考条件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民军队。(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三)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四)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报考条件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民军队。2.遵守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3.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4.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