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经营者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7)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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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13:24
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位于西安市,由步长制药投资创办于1997年,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学校占地近千亩,在校生1.5万余名。设有10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34个本科专业、18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顾高职教育和。涵盖经济学、文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行业产业需求,以药学和商学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发挥企业办学的独特优势,积极服务地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组建了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批了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陕西省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健康文化研究中心、陕西省中药制药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室”等14个省厅级科研平台。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共享平台、生物医药创新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是陕西省首家民办高校建立的科技平台。
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的办学理念,实施“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三步走发展战略,发挥“企业办学、协同育人、强商兴药、服务地方”的办学优势,经过二十二年的建设,办学规模有了较大发展,办学层次稳步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学生就业率与就业能力连年提升,一大批毕业生走向社会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位于西安市,由步长制药投资创办于1997年,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学校占地近千亩,在校生1.5万余名。设有10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34个本科专业、18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顾高职教育和。涵盖经济学、文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行业产业需求,以药学和商学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发挥企业办学的独特优势,积极服务地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组建了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批了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陕西省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健康文化研究中心、陕西省中药制药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室”等14个省厅级科研平台。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共享平台、生物医药创新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是陕西省首家民办高校建立的科技平台。
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的办学理念,实施“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三步走发展战略,发挥“企业办学、协同育人、强商兴药、服务地方”的办学优势,经过二十二年的建设,办学规模有了较大发展,办学层次稳步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学生就业率与就业能力连年提升,一大批毕业生走向社会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三)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C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需准备的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经营者身份证明;(4)经营场所证明;(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

1.需准备的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经营者身份证明;(4)经营场所证明;(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