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高度透明。推免生标准以学生成绩为基础,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三、推免生标准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2.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3.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没有重修课程,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分以上),其他语种执行相应标准。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学校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不受综合成绩排名限制,直接获得本校
2.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8.教务处、学工部、体训部参照此程序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推免工作。
8.教务处、学工部、体训部参照此程序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推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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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8.教务处、学工部、体训部参照此程序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推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