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话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27-68754125经济与管理学院: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室地址专业学位段老师027-68752120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学院A106室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27-68754125经济与管理学院: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室地址专业学位段老师027-68752120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学院A106室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27-68754125经济与管理学院: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室地址专业学位段老师027-68752120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学院A106室
2.网上查询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gsrecruit..cn)、“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网址http://ems..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温馨提示:复试参考书目请登陆“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在“人才培养”下列表中单击“专业学位”查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3月5日会计硕士复试名单.pdf(164.38KB)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gsrecruit..cn)、“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
四、复试要求(一)具体安排1、3月18日8:00-9:30,考生办理复试手续,领取复试通知单,查看笔试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办理复试手续的程序:领取填写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缴复试费--领取复试单(加盖公章)--领取复试安排。2、3月18日,考生凭复试单和有效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18日上午10:00-12:00面试时间:18日下午1:00开始笔试、面试地点: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具体安排见当天学院公告和复试通知单)(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
2、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电话:027-68752120(段老师)027-68754991(叶老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A106室 邮编:430072学院网站:http://ems..cn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电话:027-68752120(段老师)027-68754991(叶老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A106室 邮编:430072学院网站:http://ems..cn 专业学位研
(1)笔试时间:3月18日上午10:00-12:00笔试地点:《复试(笔试)地点及时间安排》。笔试地点:《复试(笔试)地点及时间安排》。笔试地点:《复试(笔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1、3月18日8:00-9:30,考生办理复试手续,领取复试通知单,查看笔试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办理复试手续的程序:领取填写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缴复试费--领取复试单(加盖公章)--领取复试安排。
2、面试(1)政治面试:采取考官与考生一对一”的方式,即以考生抽题和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等四级,不计入面试总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外语面试测试外语听和说的能力:采取考官和考生“个人对个人”的形式,即考官用英语提问,考生根据考官的提问,用英文回答问题。考官根据考生的英语水平按100分制给出成绩。(3)综合面试突出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治学态度和心理品质。综合面试分小组进行,复试小组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记录考生的作答情况,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
3.3月18日8:00-9:45,考生办理复试手续,领取复试通知单,查看笔试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1)办理复试手续的程序:领取填写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缴复试费--领取复试单(加盖公章)--领取考务须知。(2)考生须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3)地点: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二号门厅。(4)复试费用:100元/人。
六、体检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工作日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工作日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类别根据招生简章,武汉大学2017年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别为“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若定向委培单位有变动,应在拟录取人员名单公布后两周内,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新单位入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招生简章,武汉大学2017年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别为“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若定向委培单位有变动,应在拟录取人员名单公布后两周内,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新单位入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招生简章,武汉大学2017年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别为“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若定向委培单位有变动,应在拟录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