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国标代码:11080,在陕招生代码:802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本科为主,兼招学前教育专业高职(专科)学生。综合评价招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申请条件: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符合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
第二十条预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订阅微信公众号)持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等到学校高新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申请入学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订阅微信公众号。)到高新校区携带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凭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2份)、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九条预录取的考生4月9日至10日(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订阅微信公众号)持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高新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预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订阅微信公众号)持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等到学校高新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申请入学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关注学校招办微信公众号。)到高新校区携带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凭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2份)、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