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时间与复试通知我校研究生复试通知、复试安排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发布。我校研究生复试通知、复试安排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发布。
七、录取(一)考生凭研究生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单》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进行集体讨论,当堂由复试小组秘书向考生宣布拟录取和不予录取结果。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以返回研究生院进行下一轮调剂志愿报名,也可以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调往其他学校。复试小组应全程对面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录音和录像。复试小组应全程对面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录音和录像。(二)复试和录取。1、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的考生(业务课科目:699联考西医综合或698联考中医综合),复试合格,优先录取。若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差额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优先录取;调剂考
(二)二级院(系)、所工作机构各二级院(系)、所成立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或三级学科成立面试小组。1.二级院(系)、所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制订面试工作方案和安排,组织领导所属院系的招生面试工作,特别要注意校外联合点及兼职硕士生导师来校面试的安排组织。二级院系复试前将所属院系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二级或三级学科成立原则上以具有导师资格的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组成。设面试小组秘书1人。面试小组成员中必须有熟练英语口语和听力人员。校外联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校纪委部门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纪委联系电话:(0830)3163678,电子信箱:lzmcxf@
(二)院系、所工作机构各院系、所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或三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1.院系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制订复试工作方案和安排,组织领导所属院系的招生复试工作,做好校外联合点及兼职硕士生导师来校复试的安排组织。2.二级或三级学科成立原则上以具有导师资格的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组成。设复试小组秘书1人。复试小组成员应有英语听说能力强的成员参加。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复试内容、命题(含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和实
(二)院系、所工作机构—2—各院系、所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或三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1.院系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系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复试工作方案和安排,组织领导所属院系的招生复试工作,做好兼职硕士生导师来校参加复试的安排组织。2.二级或三级学科成立由5名或5名以上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应有英语听说能力强的成员参加。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复试内容、命题(含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试题)、拟出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组织考务工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校纪委部门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纪委联系电话:(0830)3163678,电子信箱:swmuxf@备注:纪委联系电话和信箱只接收投诉和申诉,不接收调剂和招生咨询!研招办咨询电话:0830-3161326纪委联系电话:(0830)3163678,电子信箱:swmuxf@备注:纪委联系电话和信箱只接收投诉和申诉,不接收调剂和招生咨询!研招办咨询电话:0830-3161326
(一)领导机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职责:决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复试办法、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审定复试、录取名单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执法监督组、体检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我校研究生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体检、录取等组织协调工作。各院系、所负责组织所属学科和专业的生源调剂和复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及复议。
(一)招生领导机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职责:研究解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复试办法,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审定复试、录取名单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执法监督组、体检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我校研究生生源调剂、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体检、录取等组织协调工作。各二级院(系)、所负责组织所属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课考试和面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及复议。
(一)招生领导机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职责:决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复试办法,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审定复试、录取名单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执法监督组、体检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我校研究生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体检、录取等组织协调工作。各院系、所负责组织所属学科和专业的生源调剂、专业课考试和复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及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