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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合作联盟录取基本原则

2017年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合作联盟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录取基本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20:05:57 解决时间:2018-04-07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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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基本原则

(一)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排序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审查身体条件因素,由联盟院校录取考生,形成录取名单。其中,若遇到不符合我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经请示省招考院同意后,可以不录取。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省招考频道(www.***)进行公示。3月31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示。报考八家联盟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017年4月1日至4月7日到当地县(市、区)高考报名点进行志愿确认。经过考生确认后的预录取名单,于2017年4月10日招考频道网上单招预录名单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经省招考院审核批准,单招院校于2017年7月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已被各联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高考;单独招生未被录取或正常退档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2017年的高考。

  ??????????? 2018-04-07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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