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办法
1.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考生按照各学科公布的实施细则进行择优录取。
2.普通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为:
(1)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20%+初试专业课成绩/2*10%+复试成绩*70%
(2)各学科将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按学科招生计划数分类择优录取。
(3)总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如考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在合格生源中顺次补充录取。
(二)录取原则
1.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学科录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1)每名导师每年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
(2)原则上每个学科多招收一名在职博士研究生。
(3)每名导师所带的三名在籍博士生中,多包括一名在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上述条件,若某一学科未完生计划,名额将分配给其他生源好的学科。
3.初试专业课成绩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4.不符合报名条件者、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
(三)材料审核。
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将个人申请材料上交,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考生材料由各学院进行审核,报送研招办备案。普通招考考生材料由研招办进行统一审核。在录取前,研招办将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并依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四)打印被录取考生的《考生录取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考生的考试答卷应由研招办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由研招办保存一年。
(五)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可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所在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一)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将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未完成数120%的比例确定外语合格分数线,达到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复试。复试名单及相关要求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复试内容
1.复试为综合能力面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及学科面试。
2.复试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基本素质占20分:考查考生政治态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奖惩情况。
外语水平占20分:考查考生外语的听、说、读等能力,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主要从语言准确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方面考查。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占30分: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了解本科、硕士期间的学习,奖励情况。
综合能力占30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复试成绩。复试面试一般采取口试、笔试及实践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应以口试为主。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老师当场评分,成绩取平均分。
(三)复试程序
1.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名单的终确定。
2.确定复试名单,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公布复试名单。
3.各学科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各学科将复试成绩上报研究生院。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5.坚持以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一、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各学科录取需满足以下条件:(1)原则上每个学科多招收一名在职博士研究生。(2)每位博士生导师所带的三名在籍博士生中,多包括一名在职博士研究生。(3)按照上述条件,若某一学科未完生计划,名额将分配给其他生源好的学科。

四、录取(一)录取办法1.总成绩=初试成绩(外国语+专业课)+复试成绩2.在职考生和应届考生分别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按分类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二)录取原则1.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各学科录取需满足以下条件:(1)原则上每个学科多招收一名在职博士研究生。(2)每位博士生导师所带的三名在籍博士生中,多包括一名在职博士研究生。(3)按照上述条件,若某一学科未完生计划,

(一)录取办法1.总成绩=初试成绩(外国语+专业课)+复试成绩2.在职考生和应届考生分别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按分类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一、选拔原则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应遵循如下选拔原则:1、坚持综合评价考核。科学设计考核方案,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2、严谨规范开展考核工作。严肃招生考试制度,严密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考核,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坚持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提高教育选拔考试的公信力。3、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选拔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组,形成导师群体的合力,提高考核工作效能,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人才选拔标准。录取考生应是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二)坚持综合评价考核。科学设计复试方案,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科学衡量,着重加强创新能力考查。(三)严格控制考生中在职人员录取比例。(四)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原则1.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各学科录取需满足以下条件:(1)每名导师每年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2)原则上每个学科多招收一名在职博士研究生。(3)每名导师所带的三名在籍博士生中,多包括一名在职博士研究生。(4)按照上述条件,若某一学科未完生计划,名额将分配给其他生源好的学科。3.初试专业课成绩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4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人才选拔标准。录取考生应是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二)坚持综合评价考核。科学设计复试方案,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科学衡量,着重加强创新能力考查。(三)严格控制考生中在职人员录取比例。(四)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原则1.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各学科录取需满足以下条件:(1)原则上每个学科多招收一名在职博士研究生。(2)每位博士生导师所带的三名在籍博士生中,多包括一名在职博士研究生。(3)按照上述条件,若某一学科未完生计划,名额将分配给其他生源好的学科。3.复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4.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