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档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档案须于4月20日前转至学校(档案邮寄到录取学院),应届生可于毕业后转档案;单考生、委培生、在职少骨生等定向生无须转档。
七、其他说明1.我校将在6月15日左右向正式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只有通过学历学籍审核、体检合格、政审调档培养协议等手续均已办理,且经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才能正式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2.户口迁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自愿迁入),户口迁入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或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全日制定向(不含非在职少骨)、非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不转户口,擅自迁转者学校不予接收。3.组织关系转接:中共党员请到所在单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省外转来抬头: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
三、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于4月20日前与研招办签订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和合同书(正反双面打印),合同书一式两份,考生和我校各执一份。逾期不再办理。
六、联系方式修改若拟录取考生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手机号、邮政编码)有误或有变,为避免无法收到录取通知书,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系统的“基本信息(1)”页面中更改。
二、政审请考生按照录取学院要求4月20日前将政审表交至录取学院。
五、少骨生1.少骨定向协议书的办理。少骨定向协议书须由考生先来研招办领取,再到来源所在省教育厅办理手续,并于4月20日前将协议书交回研招办(回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收件人:高老师,027-67885153)。其中在职考生还须向学院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全学习3年的请假条。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的通知》,自2017年起各高校录取的“骨干计划”新生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3.少骨生入学第一年享受我校一等
四、培养协议书的签订全日制定向(委培)生(不含少骨生)、非全日制定向(委培)生、非全日制非定向生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书,请自行在我校招生系统下载相关培养协议书(正反双面打印、手写签字),考生和考生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学院,其中录取为全日制定向考生还须向学院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全学习3年的请假条。本校教职工请直接到校人事处签订培养协议。
二、报到前须办理的手续1.户口迁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自愿迁入),户口迁入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或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全日制定向(委培)博士生不转户口,擅自迁转者学校不予接收。2.组织关系转接:中共党员请到所在单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介绍信开头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全日制定向(委培)博士生不转组织关系,如需要可转临时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可由单位党组织密封后加盖公章,由新生本人报到时交所在学院党组织。共青团员请凭团员证在入学时到校团委办理手续。户口迁移证及组织关系均由研究生
二、报到前须办理的手续1.户口迁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自愿迁入),户口迁入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或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全日制定向(不含非在职少骨)、非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不转户口,擅自迁转者学校不予接收。2.组织关系转接:中共党员请到所在单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省外转来抬头: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省内转来抬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定向(委培)生(不含非在职少骨)不转组织关系,如需要可转临时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可由单位党组织密封后加盖公章,由新生本人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二、报到前须办理的手续1.户口迁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自愿迁入),户口迁入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或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全日制定向(不含非在职少骨)、非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不转户口,擅自迁转者学校不予接收。2.组织关系转接:中共党员请到所在单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介绍信抬头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定向(委培)生(不含非在职少骨)不转组织关系,如需要可转临时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可由单位党组织密封后加盖公章,由新生本人报到时交所在学院党组织。共青团员请凭团员证在入学时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