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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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浙教试院[2017]18号).pdf(责任编辑:admin)

第二十九条对试点中工作人员及学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因高校组织管理不完善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省教育考试院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试点资格。

4.考试内容:(1)播音主持类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朗诵指定材料;命题即兴评述。(2)编导类笔试:影视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含文史哲基础知识、故事写作等)。(3)摄制类笔试:影视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含艺术文史理基础知识、命题创意策划文案写作等)。(4)影视表演类面试:朗诵自备材料(散文、诗歌、寓言、故事、独白等);声乐演唱;形体表演;命题小品表演。形体表演环节只允许播放存放在

考试1.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2日13∶30~16∶30;2017年12月23日8∶30~16∶30;2017年12月24日8∶30~16∶30。2.考试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浙江传媒学院。3.考试材料:网上报名后打印的专业类别准考证、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身份证及相关类别考试所需的自备材料等。4.考试内容:(1)播音主持类面试

第二十条在录取工作中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得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考生,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接受与招生录取有关的请客送礼。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人员要为高校录取新生做好服务,不准违反规定干预高校的正常录取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找考生面试,不得向考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条在录取工作中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得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考生,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接受与招生录取有关的请客送礼。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人员要为高校录取新生做好服务,不准违反规定干预高校的正常录取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找考生面试,不得向考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对试点中工作人员及学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因高校组织管理不完善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省教育考试院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三批:艺术类专科专业。各批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专业校考的专科专业,分别在对应批次提前录取。各批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专业校考的专科专业,分别在对应批次提前录取。

3、考生手机一律不准带入考试区域,一经发现作考试违纪处理(无论开机或关机)。音乐系琴房设有手机寄存区,为考生提供免费手机寄存。

第二十九条对试点中工作人员及学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因高校组织管理不完善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省教育考试院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试点资格。

严肃处理艺术类考试招生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