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高校须按国家和我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政策。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我省的规定执行。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高校获取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各高校须在录取开始前进行网上报到。网址:http://bg.;招生用户名:一般为“国标码”+“00”;密码:登录我院办公网获取初始密码。登录办公系统的密码可以在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核对系统中查询获取。在我省有多个院校代号的高校,请与我院信息技术处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提示要求详细填写招生联系信息,并取得各高校今年在浙江的“招
查询生源情况高校按我省规定通过“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https://210.32.122.47),查看模拟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及时确定并提交投档比例。1.投档比例。传统志愿根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1:1.2比例(除另有规定外,小数点部分原则上按四舍五入计算),后续各轮原则上按缺额计划数投档。每轮投档后,视生源情况进行补投。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在符合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
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高校应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录录取网站,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对不按规定接收考生电子档案的高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该校招生计划的100%留档,在该段录取结束时所留档考生视为已录取。高校下载的考生志愿信息中,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本专业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专业名称及顺序。已被录取(包括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各类提前录取等)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段)的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1.提出我省各类别招生的分段线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保证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总则
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总则
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总则
第一章总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校须按国家和我省核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