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门,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其他事项1.违规处理:高中学考违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2.报考费用:外语科目执行高考收费标准,其余科目执行高中学考收费标准。3.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其中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普通高中2013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4

3.考试对象。参加普通高考招生的高中在校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社会人员。

1.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2.考试内容。各科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加试题”考试内容为高中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

4.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报考办法。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门,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3.报考办法。考生要根据本人兴趣特长,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科,每科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4.报考办法。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门,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4.报考办法。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门,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